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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医疗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3-07-07 17:18   浏览数:

2023429日,我市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诊查费实现医保基金按80%比例报销,标志着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要求,完成了CT、核磁、X线射影、通用型等214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新的收费政策正式执行。

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不纳入个人门诊统筹)。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三级

医保支付后自费

普通门诊诊察费

15

3

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

20

4

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

30

6

互联网复诊

15

3

主任(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

32

6.4

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

22

4.4

普通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

17

3.4

国医大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

80

16

急诊门诊诊察费

15

3

 

下一步,我院将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供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