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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诊察费价格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相关通知

时间:2023-04-28 19:54   浏览数:

各位患者及家属: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门诊诊察费(挂号费)价格进行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政策如下:

1、门诊挂号费价格进行调整,其中普通挂号费、副主任医师挂号费、主任医师挂号费分别调整为15元/次、20元/次、30元/次。

2、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在报销时不设起付线,按照80%比例进行支付


温馨提示:

1、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目前只能在人工窗挂号时进行同步报销不能挂号后补报

2、此次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报销,只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居民医保患者和职工医保患者,自费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

3、门诊挂号费报销时,患者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如患者无法提供以上凭证将无法进行医保报销。

4、目前使用我院互联网系统(微信、支付宝、自助机)等线上预约挂号服务的患者,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将无法报销。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