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快捷导航 > 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一、2023429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内医保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患者可通过门诊收费窗口、自助机使用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缴纳诊察费,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搜索“包头市第四医院”,选择医保支付,否则不能享受报销。

二、包头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必须到人工窗口或自助机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缴费,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搜索“包头市第四医院”,选择医保支付,否则不能累计门诊统筹报销。

三、我院实行实名制挂号,就诊患者要确保挂号信息真实准确,可通过包头市第四医院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自助机、鹿城健康365进行预约挂号及缴费。

四、预约挂号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段提前30分钟到院,到相应诊区自助报到机签到,按照叫号顺序就诊。温馨提示:未按照预约时段来院就诊患者,将自动排序在签到时间段最后就诊。

五、挂号时的就诊时间与实际就诊时间可能会出现误差,请按照现场叫号顺序就诊。

六、急诊患者()可到现场挂号就诊。


        咨询服务热线:0472-3131120 ;0472-310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