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话预约:0472-3131120(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2.人工窗口:包头市第四医院门诊楼一楼(1-3号窗口)、二楼、三楼均设有人工挂号缴费窗口、儿科门诊楼一楼3号窗口。
注:患者可通过我院旧楼第1-3号窗口、新楼3号窗口办理当日挂号。
1.挂号采取实名制,须主动出示患者本人身份证,未颁发身份证的患者须出示户口簿,或者就诊信息单,否则不予办理。2.窗口不可以预约,上午8:00-12:00挂上午的号源,下午14:30-17:30挂下午的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