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包头市第四医院保洁服务项目论证
二、项目服务需求见附件:
三、(一)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材料要求
1、报价表自拟
2、服务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盖章提交。
四、论证材料提交要求
档案袋正面用A4纸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四个角加盖公章。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要求密封文件的,院方将拒收。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3日下午17:00
2、地址:包头市第四医院招采办
3、材料: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均需加盖公章。
六、论证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3月4日9:00
地点:包头市第四医院门诊楼五楼招标室
七、联系人:张主任 0472-3103168
田主任 0472-3103780